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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社保查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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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南京市社保局图片

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

地址: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

电话:025-86590871、025-12333(社保查询)

网址:http://www.njhrss.gov.cn

南京医疗保险结算中心

地址:南京市水西门大街97-1号

电话:025-86590700、86590776、86590798或025-12333(医保查询电话)

网址: http://www.njhrss.gov.cn

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地址: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

电话:025-84552800 (办公)、84552817(归集支取)、84552899(公积金查询)

网址: http://www.njgjj.com/

流程图

随着南京的发展,社保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,社保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,南京将调整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,老年居民、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比2014年提高60元,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;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。  

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

按照我市原来实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,参保对象不包括被征地人员。而去年我市已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居保范围进行管理,因此,新办法将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。

据悉,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。截至去年底,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2万人,其中参保缴费59万人、享受养老待遇53万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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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,社保意识的不断深入人心,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健全,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,南京市社保局加强对社保工作的管理与支持工作,目前小编从南京社保局了解到全面的社保办理流程,提供大家参考。

1、退休申请

(1)所需资料:

●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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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南京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?跨统筹区转出人员,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,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、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,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。

1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,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书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单位办理的,填写《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(转出)》,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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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,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,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南京市社保征缴条例规定。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,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,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(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)的征收、缴纳,适用本条例。

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: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外商投资企业(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,下同)及其职工,城镇集体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,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,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,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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